电子支付调研拓展资料收获
电子支付调研拓展资料收获 第一篇
_商务部公告
二零零七年第一九号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加快电子商务进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二零零五〕二号)文件灵魂,推动网上交易健壮进步,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商务部现发布《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请参照本指导意见内容,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依法维护各方权益,创新和维护网上交易良好环境,不断拓展资料经验,共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进步。
特此公告
_商务部
二○○七年三月六日
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网上交易是信息技术与经济进步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模式。鼓励开展网上交易有助于进步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拉动消费,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的自在流动,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进步提供服务。
当前,网上交易正在我国城乡市场普及,进步速度快,社会潜力大。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加快电子商务进步的若干意见》,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网上交易健壮有序进步,特提出下面内容指导意见。
一、网上交易及其参与方
(一)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常见的网上交易主要有:企业间交易、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个人间交易、企业和政府间交易等。
(二)网上交易参与方
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一.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具体指:
(一)卖方,利用互联网出售商品或服务。
(二)买方,利用互联网购买或获得商品或服务。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方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根据其服务内容可以分为:
(一)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从事网上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体系,该体系包括互联网、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二)网上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为优化网上交易环境和促进网上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发布、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
生产企业自主开发网上交易平台,开展采购和销售活动,也可视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同时提供网上交易辅助服务。
二、网上交易的基本规则
(一)遵守民族法律法规
网上交易具有独特性,可以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但网上交易的参与各方必须遵守民族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民族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遵守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网上交易以互联网环境为基础。为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网上交易参与各方,特别是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民族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三)诚恳守信,严格自律
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必须遵守诚恳守信的基本规则,严格自律,健壮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上交易参与方规范行为
(一)网上交易的交易方
一.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
网上交易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洽谈、签订合同乃至履行,效率高,成本低。但交易方在了解对方诚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一定难度,存在一定的违约和欺诈风险。交易方应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谨慎交易,积极防范风险。
二.了解交易相对方的诚实身份
交易各方在交易前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的诚实身份、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交易信息,可以要求对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务提供者询问,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管理、服务机构查询。
交易各方应在适当的时刻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诚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和独特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实体经营地址和诚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如果一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要谨慎对待,慎重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网上交易进行欺诈的行为。
三.遵守合同订立的各项要求
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注意下列事项:
(一)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三)自动交易体系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四)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五)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方采用格式合同的,制定合同的一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格式合同的规定,并注意适应网络特点,相对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操作。
四.依法使用电子签名
交易各方通过电子签名签订合同的,要遵守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选择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认证服务。
五.注意支付安全
交易各方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进行,及时保存支付信息,增强网上支付的安全觉悟。交易各方进行网下支付的,要充分考虑货到付款、预付货款等方式的特点,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依法发布广告,防范违法广告
交易各方发布的网络广告要诚实合法。浏览广告的一方要增强警惕性和鉴别能力,注觉悟别并防范以新闻或论坛讨论等形式出现的虚假违法广告。
七.注意保护聪明产权
交易各方要尊重聪明产权,依法交易含有聪明产权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侵犯他人聪明产权。
八.保存网上交易记录
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一.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服务提供者提供网上交易相关服务,应遵守民族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的,应依法办理;需要具备一定物质条件的,包括资金、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等,应符合要求的条件。
二.规范服务,完善制度
服务提供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
(一)用户注册制度,
(二)平台交易制度,
(三)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
(四)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六)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七)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八)争议解决机制
(九)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一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三.信息披露
服务提供者应以合理方式向用户公示各项协议、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信息,提醒用户注意与其自身合法权益有密切关系的内容,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的阅读和保存。
四.维护交易秩序
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建立并完善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风险警示机制。
五.维护用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
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用户的注册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交易各方发生争议时,应依照法律和约定协商解决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服务提供者应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卖方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方便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卖方。
网上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应根据网上交易的特点,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使用人的身份信息和账号信息的安全。
六.保存交易记录,保证数据安全
服务提供者应特别注意保存网上交易的各类记录和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七.监督平台信息
服务提供者应注意监督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公开论坛和用户反馈栏中的信息,依法删除违反民族规定的信息,减少垃圾邮件的传播。
八.维护体系安全
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民族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体系和辅助服务体系,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进步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四、网上交易促进
(一)加强网上交易的环境建设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范围广、层次高的电子商务职业体系,完善电子商务进步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促进机制。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不断进步网上交易技术,构建有利于网上交易进步的技术支撑体系。
鼓励行业协会、交易社区建设有利于网上交易的各类机制,包括预警、欺诈投诉、争议处理、信用评估、行业与交易社区联动机制等。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规范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规范物流配送行为,促进电子签名应用,进步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和物流配送的准确性。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制定网上交易的标准和规范,参与建设网上交易的安全认证体系、信用体系、网络仲裁和网络公证体系等。
(二)促进全国网上交易的协调进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网上交易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合作,特别注意促进中西部地区网上交易的进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城市网上交易向农村扩展,进步农产品网上交易的比例。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扶持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网上交易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三)参与电子商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电子商务国际组织,参与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参与电子商务相关国际制度、条约和示范法的研究和制定。
(四)倡导网上交易学说研究和案例研究
鼓励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开展网上交易模式、交易平台建设、交易主体行为分析、网上营销、网络广告、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安全、纠纷解决、统计标准等方面的学说研究,为促进网上交易进步提供必要的学说基础。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与政府相关部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合作,拓展资料网上交易的经验教训,形成具有推广价格的网上交易模式和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壮进步,规范支付清算行为,进步清算效率,防范清算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_中国人民银行法》、《_公司法》、《_行政许可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_境内设立的,向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包括:
(一)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等纸质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二)为银行卡等卡类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以及提供专用体系的法人组织;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之间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四)其他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支付清算是指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
(二)支付指令是指参与者以纸质、磁介质或电子形式发出的,办理确定金额的资金转账命令;
(三)支付指令的交换是指提供专用的支付指令传输路径,用于支付指令的接收、清分和发送;
(四)支付指令的计算是指对支付指令进行汇总和轧差;
(五)参与者是指接受支付清算组织章程制约,可以发送、接收支付指令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
第四条 支付清算组织按照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范围不同,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
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为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下面内容同)的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为省内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 支付清算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应当遵循安全、效率和诚信的规则。
第六条 支付清算组织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民族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局的资金转账。
第八条 支付清算组织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地方性清算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也可授权分支机构审批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
第十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
第十一条 支付清算组织的设立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 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
(三)具有熟悉支付清算及相关业务的高质量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境外投资者可以与_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投资比例不得超过五零%。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零零零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零零零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清算业务进步情况及审慎监管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支付清算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 申请筹建支付清算组织,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支付清算组织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拟任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等内容;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拟设立支付清算组织的章程(草案);
(四) 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出资人名称和出资额;
(六)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筹建申请资料之日起二零个职业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答复,二零个职业日内不能做出批复的,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一零个职业日。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职业。确需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人在筹建期内不得办理支付清算业务。
第十九条 筹建职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筹建职业完成情况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支付清算组织章程;
(三)拟任职的高质量管理人员名单、履历及相关的资格证明;
(四)运营规划、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业务运营安全性评
估报告;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申请成立企业法人支付清算组织的,还应提供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开业申请之日起二零职业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开业的决定。核准开业的,颁发《支付清算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开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凭《支付清算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撤回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支付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清算组织高质量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备案制度。
支付清算组织为企业法人的,其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查核准,其他高质量管理人员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支付清算组织为非企业法人的,高质量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支付清算组织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支付清算组织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所在地等;
(二)申请人最近两年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任职高质量管理人员的名单、履历及资格证明;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支付清算组织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支付清算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存在下列变更事项其中一个的,应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组织形式;
(四)变更营业地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七)修改章程;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支付清算组织更换高质量管理人员的,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支付清算组织可以办理下面内容全部或部分业务:
(一)对票据等纸质支付指令进行交换和计算;
(二)办理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
(三)办理卡类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
(四)利用网络平台办理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
第二十七条 支付清算组织办理支付清算业务,应当与各参与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和风险的处理规则以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支付清算组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以确保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 支付清算组织应按照与参与者的协议办理支付清算业务,并将支付清算结局提交给约定的开户银行办理资金转账。
第三十条 支付清算组织办理有关业务,应有必要的技术方案和手段,防止信息在传输经过中被非法截取,确保支付指令不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支付清算组织应当保守在业务处理经过中知悉的参与者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 支付清算组织应当按照民族有关规定,遵守有关会计制度,实行审慎会计规则。
第三十三条 支付清算组织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三十四条支付清算组织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
支付清算组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四月一五日前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章 风险监督
第三十五条 支付清算组织应建立清算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支付清算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应当建立参与者信用风险损失分担的制度和程序。
第三十七条 支付清算组织应当建立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支付清算体系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十八条支付清算组织可以要求参与者提供担保或缴存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
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用于抵补参与者因头寸不足而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保证支付清算业务持续进行。
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的权益归参与者所有。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用于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的五零%,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第三十九条 支付清算组织的参与者破产时,其交存的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和所提供的抵押物应优先用于支付清算结局的清偿。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清算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难题,依法向被检查者提出质询,并要求限期改正或整顿。
第四十一条 支付清算组织不能为参与者提供正常支付清算服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更换高质量管理人员;
(二) 限期补充资本金;
(三) 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章 接管与终止
第四十二条 支付清算组织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参与者利益,对经济、金融造成较大影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自行或指定机构对其进行接管。被接管支付清算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决定载明下列内容:
(一) 被接管的支付清算组织名称;
(二) 接管理由;
(三) 接管组织的名称;
(四) 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支付清算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利。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接管终止 :
(一)接管期限届满前,该清算组织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清算组织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
第四十六条 支付清算组织出现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
(二)经营期限届满的;
(三)遇不可抗力,无法正常运行的;
(四)符合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第四十七条 支付清算组织申请解散,应提前三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解散事由;
(二)清算方案,包括债权债务的清理、抵押品、担保物品的处理、财产处置等;
(三)拟成立清算组的人员名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支付清算组织提出的解散申请后二零个职业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解散的,收回其《支付清算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九条 支付清算组织出现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中国人民银行撤回其《支付清算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发生运转困难,无法维持经营的;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十条支付清算组织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其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支付清算组织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面内容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质量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面内容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督检查的;
(二) 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三) 违反民族有关法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
报告;
(四)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限期改正或整顿,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十二条 支付清算组织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下面内容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质量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面内容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吸收存款、办理资金转账的;
(二)从事高风险投资的;
(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四)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泄露参与者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本办法规定的支付清算业务,其业务及风险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_以上_、_下面内容_包括本数。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五年 月 日起施行。
商务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进步的意见
商改发〔二零零七〕四九零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促进流通业进步的若干意见》(国发〔二零零五〕一九号)和《_办公厅加快电子商务进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二零零五〕 二号),结合我国电子商务进步的新情况,现就促进电子商务规范进步提出下面内容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进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进步,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居民消费、降低物流成本、进步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同时,我国电子商务进步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进步,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因此,促进电子商务规范进步,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壮进步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进步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
规范网络交易各方的信息发布和传递行为,进步各类商务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诚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便捷性。
(一)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内容。提倡在线交易的诚实身份,引导交易各方如实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保存交易记录信息,并对难以确认和不可预测的风险信息予以声明。防范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线发布危险化学品、枪支、_等违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务的交易信息。
(二)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方式。引导企业合法地运用网络服务器平台、电子邮件、网络广告、搜索引擎推广等方式发布和传递商务信息。防范和制止恶意链接、干扰性邮件、隐性网络广告等不当宣传方式。
(三)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户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盗取商业秘密和提供用户信息给第三方以牟取利益的行为。
(四)保障信息的有效传播。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形式便捷、更新迅速的信息服务,防范和制止阻碍消费者查询商品信息和自在选择商品的行为,保障商家和客户之间信息交流的及时顺畅。
(五)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欺诈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质量欺诈等行为。借助各类渠道、资源和力量,防范和制止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障商品(服务)的质量、性能、规格、价格等交易信息的诚实准确。
三、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和谐有序
提倡合法规范、公平公正的网上营销、电子签约和售后服务等行为,防范和化解电子商务中的各类交易纠纷。
(一)规范用户注册和会员进步行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以合法、公开、透明的方式吸引用户注册、进步会员,防范和制止以收取高额费用或购买商品为前提条件的进步会员行为,杜绝以互联网为隐蔽手段的传销行为。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以实名注册为条件提供网上店铺开设服务,建立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发现并及时警示交易风险。
电子支付调研拓展资料收获 第二篇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已经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实际上,它就是买卖双方交易经过中的“中间件”,也可以说是“技术插件”: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对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同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比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从学说上讲,彻底杜绝了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马云在二零xx年瑞士达沃斯全球上开头来说提出来的,他认为,电子商务,开头来说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一个没有安全保证的电子商务环境,是没有真正的诚信和信赖而言的。而要解决安全难题,就必须先从交易环节入手,彻底解决支付难题。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只具备资金的传递功能,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手段也比较单一。交易双方只能通过指定银行的界面直接进行资金的划拨,在整个交易经过中,无论是货物质量方面、交易诚信方面、退换要求方面等等环节都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行为也广泛存在。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则可以解决以上难题。
电子支付调研拓展资料收获 第三篇
然而,第三方支付牌照注定也要经历各种考验。二零xx年一月,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备付金做了规定。根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
新政无疑对现有的存管银行、支付机构、商户和普通消费者四方格局都会带来影响。在新一轮博弈下,行业格局必将发生新的变化。然而,业内人士坦言:该项措施的落实,对于那些对利息收入依赖度较高的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影响。但对于规范进步、规模较大的机构,增值业务较多,影响有限。
根据人行要求,我联社对自身农村支付结算手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拓展资料如下:
电子支付调研拓展资料收获 第四篇
二零零七年是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快速增长和调整洗牌的一年。《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经过两年多的意见征集,至今仍未出台,决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存亡的支付牌照仍悬而未决。支付产品严重的同质化导致市场陷入激烈的价格战,主要的企业开始觉悟到价格战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后果,纷纷在产品创新和增值服务方面下功夫,电子支付行业正逐步向价格竞争的路线迈进。
.一 交易额规模突破一零零零亿元实现翻倍增长
在政策鼓励及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努力和创新下,今年电子支付市场的进步特别迅速,二零零六年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为五零零亿元,二零零七年交易额规模迅速增长并突破一零零零亿元,增幅达一零零%。根据艾瑞对行业的研究及企业访谈数据显示,二零零八年国内电子支付市场预计仍将保持一零零%以上的增长,有望达到二一零零亿元。
.二 电子支付市场前景广阔
交易额超过一零零%的高速增长,反映出国内电子支付市场广阔的进步空间。艾瑞认为,内部的支付需求、用户基础,外部电子商务的推动,共同促进了电子支付市场的快速进步。
支付需求旺盛: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定进步创新了巨大的财富,这是支付需求产生的基础;另一方面,庞大的互联网用户、手机用户群保证了电子支付的巨大市场需求。
电子商务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进步是推动电子支付前进的巨大动力。目前中国网络购物和B二B电子商务市场都处于快速进步阶段,交易额规模增长很快。电子商务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难题,支付难题、诚信难题、物流难题等等,支付难题可谓是制约电子商务进步的关键影响其中一个。占电子商务交易额规模九五%以上的B二B,目前仍以银行汇款为主,电子支付的应用远未进步和成熟。中国电子商务无疑具有广阔的进步前景,这也预示了作为关键环节的支付市场也必将迎来与之匹配的进步空间。
当前中国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中,企业集中度非常高。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依托自身C二C购物网站交易额的不断攀升以及背后集团公司的强大资源和实力支持,在商户和用户的开拓方面进展都很迅速,直接拉动其交易额规模的快速增长。研究数据显示,二零零七年支付宝的交易额规模高达四七六亿元,排名第一;占整个电子支付市场近五零%的份额。
相比较而言,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额规模少,但数量众多,分散在一零家左右的主要平台上,相互之间的竞争特别激烈,表现在商户及用户的争夺、以及产品服务的创新等方面。
随着《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发放牌照的数量有限,而竞争的企业众多,这必将造成现有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重新洗牌,大多数实力和规模较小的企业将面临倒闭的危险,这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
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规模近年来始终保持高速增长,增幅都在一零零%以上。数据显示,二零零七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规模同比增长,达到九七六亿元,预计二零零八年仍将保持一零零%以上的增长速度,有望达到二零零零亿元。
在高速增长的网上支付交易额中,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非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占完全的主流。艾瑞数据显示,二零零七年,支付宝以四七六亿元的交易额规模,占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比重达,财付通交易额规模一七零亿元,占比达。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数量众多,但市场份额相对都较小,竞争特别激烈。
当前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企业集中度非常高:非独立第三方平台(支付宝、财付通)依托自身资源快速进步,二零零七年支付宝的交易额规模高达四七六亿元,排名第一;占整个电子支付市场近五零%的份额;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数量多,竞争特别激烈。
目前阶段,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正向专业化、垂直化路线转变,重点行业的深入应用已经成为企业间竞争的重要方面。二零零七年,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在行业深入应用方面加大了力度,特别是交易额份额最大的航空客票领域,已经成为竞争很激烈的领域其中一个。
支付手段多元化已经成为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共识。当前,网上支付仍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零七年仅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规模就达九七六亿元;电话支付也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主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集成了电话支付的方式,信用卡离线电话支付以及智能电话刷卡支付也成为市场热点;手机支付方面,中国移动于年底重新启动B二C小额支付、诺基亚NFC在多个城市试点运营,包括移动现场支付、远程支付在内的手机支付正以其便捷的特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未来的市场潜力巨大。
调研数据显示,对交易安全性的担忧,仍是阻碍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首要缘故,占比达。顺带提一嘴,网上支付开通和使用流程也是影响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重要缘故其中一个,的网民因这个经过麻烦而不使用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在安全性方面需不断加强之外,在用户开通和支付经过中还应该加强对流程的简化,真正体现网上支付的便捷性。
调研显示,购买各种实物产品仍是网民使用网上支付最多的行为,二零零七年的网民都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国实物产品。其中,网上支付在服装鞋帽类产品的购买中渗透率最高,接下来是图书音像类和数码产品类。
充值卡网上支付的用户使用情况也较好。零七年,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纷纷推出了手机充值优惠活动,逐步受到越来越多网民的关注和使用,这对网上支付的普及率提升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顺带提一嘴,零七年投资理财产品特别火热,网上支付则成为网民购买理财产品时使用逐步普及的重要方式其中一个。这也带动了个别支付平台的快速进步。
研究认为,网上支付在不同类电子商务领域的进步不平衡,这个重点拎出来说从调研数据上也可以得到论证。C二C网上支付已经趋于成熟,网民零七年使用过和最常使用网上支付的网站类型都是综合类C二C购物网站。B二C购物网站的使用情况明显低于C二C。顺带提一嘴,需要关注的是,网上银行的网上商城也成为网民使用过和最常使用比例较高的网站。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进步,各银行对电子商务的关注程度也逐步加大,银行网上商城的进步加快。
根据调研数据,不同年龄段用户使用网上支付的主要用途差异明显。如一八岁下面内容低龄用户使用网上支付的主要用途集中在娱乐和进修两方面,表现为购买游戏点卡和道具、购买数字出版物时使用网上支付的比重相对最高。其它不同年龄段用户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也各不相同。
调研数据显示,女性用户更青睐综合类C二C网站和B二C网站,八零%的女性用户最常购物的网站类别均集中在这两类;相对而言,虽然综合类C二C网站也是男性用户最常购物的网站,但男性用户对专业类B二C购买网站、银行网上商城等其它类购物网站的最常使用比重均高于女性用户,可见,男性用户的购物网站范围相对比较广。
随着网购的风起云涌,在线支付也变得炙手可热起来。现在比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大约有二零多家,如:易趣的安付通和贝宝、阿里巴巴的支付宝、首信易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可以有效防止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成为当前在线支付的主流。
第三方交易平台一般都兼有B二B、B二C和C二C三种模式,不过还是各有千秋,各自有其侧重点。
.一 支付宝:使用方便,到账迅速
提到在线支付,许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支付宝,可见其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地位。只要申请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就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了,用户普遍的反映是支付宝的使用非常方便,到账的速度也令大多数人满意。
支付宝是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网站其中一个,它提出“你敢付,我敢赔”服务承诺,针对网上交易推出安全付款服务,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确保了买家和卖家双方的利益。
目前支付宝支持国内外主要的银行卡。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二零零零万,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超过4零零零万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超过二五万笔。支付宝庞大的用户群吸引也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集成支付宝产品和服务。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二零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
安全指数:
快速指数:
简便指数:
综合指数:
.二 安付通:支持邮局汇款
安付通是由易趣联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一种促进网上安全交易的支付手段。易趣担当货款保管人的交易工具,注册了易趣的账号后就可以直接使用。
除了通过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之外,安付通还支持邮局汇款。买家的钱款到了易趣之后,通过安付通,把钱暂时存放在易趣。等买家确认收到货品同意发款后,钱就可以打到你的银行账号上,也可以转到贝宝(易趣支持的另外一种支付工具)里。易趣会严格遵照买家梦想和安付通的流程规定实施放款。安付通本身不是账号,不能充值。
相对于贝宝,安付通适用于网络购物新手或者价格超过人民币二零零零元的在线商品。易趣设置了 “安付通保障基金” 对安付通交易提供全额保障,交易几许保障几许,让无论兄弟们无任何后顾之忧。用户普遍反映,安付通使用也很方便,到账速度比较令人满意。
安全指数:
快速指数:
简便指数:
综合指数:
.三 贝宝:买家直接付款给卖家
网上许多买家反映,原来在易趣做买卖使用安付通很方便,加了贝宝之后,不知道该怎么用,使用说明看得人一头雾水。
贝宝是易趣网支持的另外一个支付工具。是全球在线支付公司PayPal的中国版。作为全球在线支付最早的开拓者其中一个, PayPal在全球 五四个民族和地区拥有超过七二零零万用户,是全球领先的在线支付服务公司。paypal可以支付任何网站,全球大部分在线支付都支持paypal,然而中国贝宝不能支付国外网站。它与安付通是两个既可独立使用又可关联使用的安全在线支付工具。
那么,使用贝宝作为安付通交易的付款方式和直接使用贝宝作为付款方式的区别在哪里?
如果无论兄弟们选择在安付通交易中使用贝宝进行付款,无论兄弟们支付的款项会进入易趣的安付通,随后根据安付通的流程,进行款项的划拨。如果无论兄弟们直接使用贝宝作为付款方式,无论兄弟们支付的款项将直接进入对方的贝宝账户。简单地说,通过贝宝,买家可直接付款给卖家;通过安付通,则买家先验货后付款。
安全指数:
快速指数:
简便指数:
综合指数:
.一 首信易支付:致力于社会性服务事业
是国内唯一具有政府投资背景的支付平台,服务覆盖B二C、B二B、C二C电子商务领域,为各类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可信赖的电子支付服务。
作为电子支付的推动者,首信易支付一直以来致力于社会性服务事业,例如研究生网上报名交费,公共英语考试网上交费等,同时还积极参与公用缴费平台的建设,协助政府向市民提供综合缴费平台。
.二 云网:二秒钟实时交易
云南企业级在线支付体系。云网一直把职业重心放在产品、技术的开发以及客户服务上。目前,云网的在线支付体系———支付@网已经做到了二秒钟实时交易,支持的最大日交易笔数达到一零零万笔。
.三 快钱:收付款可基于邮件和手机号
快钱支付在国内最早提供基于E-mail和手机号码的网上收付款服务,致力于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中小商户、以及个人用户等提供安全、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四 易宝:多元化一站式服务
易宝从事多元化电子支付业务一站式服务。在立足于网上支付的同时,将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整合在一个平台上,继短信支付、手机充值之后,推出了易宝电话支付业务,实现了离线支付,为更多传统行业搭建了电子支付的高速公路。
就目前来说,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处于市场份额争夺的初始阶段,以支付宝举例来说,从二零零五年一零月起宣布免费三年(免收交易费用),一举打败易趣,到如今占领了约五零%CtoC市场份额。虽然从市场占领来说卓有成效,但如果从盈利来看,除了每年由银监会监督的存储在支付宝内的资金所获得的存款利息之外,其它并无太多的盈利点,而今年,也是支付宝着重BtoC,试图从大商家经营模式突破取得盈利点的关键一年。
单就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来说,网上支付很难从交易费用中取得盈利点。虽然行业普遍认为异地转帐收费和支付平台使用费用将成为未来的盈利点,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这个拐点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开门见山说,支付宝的经营模式较容易复制,从腾讯的财付通异军突起,复制支付宝经营模式,短短时刻内抢占了一七%左右的市场份额来看,支付宝要想维持目前的市场份额,是很难在异地转帐和支付平台使用费用方面有所动作的。这也是支付宝今年着重于BtoC的意图所在。但无论什么方式,要想取得盈利,就必须使其对方无法轻易复制,这也是支付宝目前的困境所在。
对于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商,由于免费策略的恶性竞争,除了支付宝、腾讯这类由其他产业以商养商的大型企业之外(支付宝每年的费用均由总公司阿里巴巴予以支撑),另一类就是具有政府投资背景的企业能够得以存活,比如首信易支付。
而其他一些中小型的第三方支付商,多数是由风险投资支撑,一旦电子支付政策出台或者长期找不到适合自己的盈利点,就会很快被吞并或者倒闭。
经过了跑马圈地的争夺、“牌照”颁发的躁动后,第三方支付商之间的价格战正在减缓,陆续将精力放在了持续经营和业务稳健的进步上。当前,第三方支付商正在积极探索赢利模式,重点集中于下面内容六个方面:
一是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用户平台。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商拥有自主开发业务体系的并不多,一般企业所做的业务只是银行业务的一部分,往往只在价格层面参与竞争,没有核心的业务体系。第三方支付商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自己的业务平台,这样可以长期与其他商户合作,所有的业务逻辑和实施技巧都可以在平台内完成,新业务在平台上推出也相对比较容易。一个支付企业必须有用户平台才能黏住用户,才能保证功能和其他业务增值在平台上顺利延伸。
二是挖掘突出的业务模式。如果不能发掘出足够突出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行业是没有前途的。
三是丰富产品类型并开展企业合作。市场情形决定企业的类型。如果丰富产品和支付手段并据此开展企业合作,会减少与其他企业的直接利益冲突。
四是需要技术先进的费率架构。在一系列战略的背后,还需要一个具有技术优势的费率架构。根据每一个合作伙伴的具体需求,可以套用其中已有的支付模式,或者重新定制新的方式。
五是掘金传统行业上线潮。近年来传统的行业不断从线下走向线上,电子客票就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第三方支付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