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今天想和大家聊聊《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这部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权益。自2011年2月1日起,河北省正式施行这一制度,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流程和类型。无论是直接责任还是主管责任,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或处分。让我们共同期待,通过这样的举措,能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经过中的过错,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人民 第13号令的颁布与实施
2010年12月14日,河北省人民 发布第13号令,正式制定并实施《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经省 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标志着河北省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自2011年2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施行,为河北省行政执法领域设立了一整套严谨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流程及责任类型
责任追究流程
1、确认过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经过中,如违反规定,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2、调查与审查:对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调查,并审查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局,对过错责任进行认定。
4、行政处理或处分:根据责任认定结局,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处分。
5、监督执行:对行政处理或处分进行监督执行,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责任类型
责任追究分为下面内容类型: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人因个人缘故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2、主管责任:主管领导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3、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人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4、次要责任:次要责任人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5、同等责任:多个责任人因共同缘故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第四条:河北省人民 令(2010)第13号
《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4日省 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方式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处理种类及适用
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等方面的资格。
具体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处理
1、轻微行为:如职业作风散漫等,给予批评教育等。
2、较严重行为:如损害民族利益等,给予警告或记过。
3、严重行为:如参与非法 等,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1、本实施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2、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具体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处理
1、轻微行为:如职业作风散漫等,给予批评教育等。
2、较严重行为:如损害民族利益等,给予警告或记过。
3、严重行为:如参与非法 等,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