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法修正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三章????考古发掘????????第四章????馆藏文物????????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六章????文物出境进境????????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杰出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职业,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灵魂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民族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民族保护。????????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第四条????文物职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民族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民族所有。民族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民族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民族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民族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民族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民族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民族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民族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民族所有的其他文物。????????属于民族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民族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职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职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职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职业。????????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进步必须遵守文物保护职业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民族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责任,维护文物管理秩序。????????第十条????民族进步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民族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民族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十一条????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民族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觉悟,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进步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民族给予灵魂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定斗争的;????????(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民族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五)在考古发掘职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新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八)长期从事文物职业,作出显著成绩的。????????????????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第十四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然而,因独特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独特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则。????????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然而,因独特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民族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第三章????考古发掘????????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职业,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第二十八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规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规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职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职业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规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天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独特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民族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第三十三条????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第三十四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局,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民族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第三十五条????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影响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第四章????馆藏文物????????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族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第三十七条????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第三十八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民族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影响,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杰出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四十一条????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四十二条????未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置其馆藏文物。????????第四十三条????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第四十四条????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第四十五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条????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七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民族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天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第四十八条????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馆藏文物损毁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核查处理结局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第四十九条????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职业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民族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然而民族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然而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第五十二条????民族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梦想,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民族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第五十五条????文物行政部门的职业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第五十六条????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第五十七条????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民族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八条????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五十九条????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人民银行留用外,应当移交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拣选文物,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六章????文物出境进境????????第六十条????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民族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然而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独特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第六十一条????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第六十二条????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第六十三条????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民族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四)将民族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民族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六)走私文物的;????????(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七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第六十九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民族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天然损坏的设施的;????????(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第七十一条????买卖民族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下面内容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三)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一)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局的;????????(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民族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六)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七)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八)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民族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职业人员,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职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职业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三)文物行政部门的职业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第七十七条????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所列行为其中一个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民族职业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民族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民族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第八章????附????????则??????第八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青海破获盗掘古墓案追缴文物几许件?
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青海省公安机关在河南、山西、浙江、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全力配合下,成功侦破都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抓获涉及实施盗掘、幕后出资、联系销赃、倒卖文物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26名,追缴被盗掘出土的各类文物646件,实现了对文物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这是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去年年底,青海省文物部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都兰县被盗掘出土的文物将被倒卖的线索。接报后,青海省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案件侦办职业,经循线追踪,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墓群。鉴于案情重大,青海省公安厅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职业。经细致侦查和摸排,专案组初步查明该案涉及的犯罪人员情况,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在西宁市、都兰县、乌兰县以及河南、山西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追缴一批涉案文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文物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坚定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同时,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进步文物保护觉悟,积极参与文物保护职业,发现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开封“九.一八大案”都被盗了几许文物?
展厅中有8个展柜被撬,69件珍贵文物被盗走,其中民族一级、二级文物59件。明代宣德年间青花缠枝莲纹盘、明弘治款黄釉瓷盘、明德化窑回纹三足炉、清雍正年间青花釉里红折枝果纹扁瓶等4件一级文物是我国窑烧青花 瓷器中的极品;而另外3件一级文物,青玉山子、青玉佛手花插、青玉蔡柄活环匝等都是清朝乾隆年间的宫廷用品,其玉质之硬之纯,雕刻之精之细,实为罕见。这些文物,精细脱俗,实为民族瑰宝。按当时市场估价,失窃珍品总价超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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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罗布泊消逝的仙湖原文
罗布泊消逝的仙湖原文
中国一个拥有丰富天然资源和迷人风景的民族。而在其西北部,有一个神秘而壮美的地方,它就是罗布泊。罗布泊以其浩渺的湖泊和迷人的风光而闻名于世,而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消逝的仙湖。
消逝的仙湖位于罗布泊的东北部,一个神秘而神奇的地方。它由于其湖水时隐时现的特点而被称为消逝的仙湖。湖水的消逝和出现并非定期,而是由于气候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这使得每一次看到仙湖的人都感叹不已,仿佛置身于仙境般的秀丽景色之中。
消逝的仙湖一个由盐碱土和岩石组成的湖泊,其周围环绕着沙丘和沙漠。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为湖水的消逝提供了条件。在风力影响下,湖水被吹得四散,布满了整个湖泊区域,仿佛消失于无形。当条件再次发生变化时,湖水又会神秘地重新出现,给大众带来无尽的惊喜。
仙湖的由来
根据当地的传说,仙湖是由仙女眷恋而成的。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这片土地上住着一位秀丽的仙女。她长发飘飘,容貌绝世,被称为“罗布泊仙女”。每当夜幕降临,她便会来到湖边,倚在湖岸上沐浴月光的洗礼。
然而,秀丽的仙女并不快乐。她深爱着一位凡人,却由于身份的差距而无法在一起。仙女与凡人之间的禁忌之爱在天地间流传,引得众神的愤怒。最终,众神决定将仙女变成一片湖泊,使她永远与凡人隔离。
于是,仙女沐浴的湖泊被赐予了神秘的力量。它时而消失,时而出现,仿佛正诉说着仙女与凡人之间无法抵挡的情愫。这片湖泊就是消逝的仙湖,留下了一个秀丽而悲伤的传说。
仙湖的魅力
消逝的仙湖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无数的游客。每年,来自全球各地的大众都会远道而来,想要一睹这秀丽而神秘的风景。站在湖边,眺望着湖泊消失和出现的奇景,大众不禁为之心驰神往,仿佛置身于一个神话般的全球。
消逝的仙湖不仅仅一个天然景观,更是一种内心的体验。当湖水消失时,大众可以感受到生活的无常和短暂,仿佛时刻停滞了。而当湖水重新出现时,大众又被带回到现实中,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重要。
顺带提一嘴,消逝的仙湖还是一块独特的艺术创作背景。众多的艺术家受到这里的启发,创作出许多杰出的艺术作品。他们用画笔和相机记录下湖泊消失和出现的瞬间,将这一奇景展现给更多的大众。这使得消逝的仙湖在艺术圈中也享有盛誉。
保护仙湖
消逝的仙湖一个独特而珍贵的天然资源,需要我们的保护和呵护。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进步,仙湖所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过度的开发和人为的破坏使得仙湖的生态环境受到了威胁。
为了保护仙湖,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开门见山说,他们加强了对湖区的保护力度,限制了开发活动的范围。接下来要讲,他们加强了对游客的教育宣传,提倡环保和可持续旅游的理念。顺带提一嘴,他们还加强了对湖泊水质的监测,确保水体的纯净和清洁。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保护了仙湖的天然环境,也为游客提供了更好的旅游体验。同时,这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保护天然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小编归纳一下
消逝的仙湖一个神秘而秀丽的地方。它以其湖泊消失和出现的奇景吸引着无数的游客。然而,我们也要觉悟到,仙湖是我们共同的财富,需要我们的保护和呵护。
保护天然资源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使命。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守护这片秀丽的土地,让消逝的仙湖永远保持其独特的魅力。
五、文物学校概览 | 文物学校推荐
文物学校是培养专业人才,传承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学府。它们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学生对文物的认识和领会,开展科学研究以及保护和修复职业。
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是中国最著名的文化传媒学府其中一个,在文物保护与修复领域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该大学设有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为学生提供文物保护、修复和传播的全面培训。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设有考古学专业,学生可以深入进修中国文化的起源和进步,并参与实地考古职业。该校还设有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致力于文物的保护、研究和培训。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的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是中国第一个培养专业文物学者的高等学府。该校的文物与博物馆学研究中心设有博物馆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等多个研究路线,提供体系的教育与培训。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的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为学生提供广泛的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该中心的文化遗产与博物馆研究路线,以文物多学科研究和博物馆操作培训为特色。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China 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是中国最重要的艺术学府其中一个,也是培养艺术与文化遗产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学校。该院设有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提供综合性的文物学科培养与研究。
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的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研究院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文物学院其中一个。该院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学科资源,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和博物馆学等领域有着卓越的贡献。
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的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是西南地区领域性和特色鲜明的专业其中一个。该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能力。
以上只是部分中国文物学校的介绍,还有其他一些高校也提供相关学科的教育和培训。希望这篇文章小编将为对文物学校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息。
感谢无论兄弟们的阅读,希望这篇文章小编将能对无论兄弟们了解文物学校有所帮助。
六、石质文物
今天我想谈谈石质文物在历史和考古领域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意义。石材作为一种常见的文物材料,经常被用于制作雕刻、建筑等工艺品,具有较强的耐久性和历史文化价格。
石质文物的分类
石质文物主要包括雕刻、石碑、石刻、石刻拓本等类型。这些文物不仅在艺术价格上具有独特魅力,更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对于研究古代社会、宗教信念、艺术风格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石质文物的保护与传承
随着时刻的推移和天然影响的侵蚀,许多石质文物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流失。因此,保护石质文物显得尤为重要。保护职业既包括加强文物维护和修复,也包括加强文物管理和监测,以确保文物的长期保存和传承。
石质文物的文化价格
石质文物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历史记忆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通过研究和保护石质文物,可以深入了解古代社会的风貌、生活习俗、宗教信念等方面,有助于弘扬中华文化和传统价格观。
石质文物的修复技术
在石质文物修复经过中,需要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技巧,包括清洗、填补、拼接、加固等步骤,以确保文物的完好保存和展示效果。修复经过中要遵循科学规范,尊重文物本身的特点和历史痕迹,做到既修复了文物的破损,又尽量保留了其原汁原味。
小编归纳一下
聊了这么多,石质文物作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我们了解古代社会、传承历史记忆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传承石质文物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文化的传承和进步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珍惜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让石质文物继续闪耀光芒,传承下去。
七、若羌罗布泊交通路线,怎么去罗布泊,罗布泊在?
驾车路线:全程约321.3公里起点:若羌县1.若羌县内驾车方案1)从起点向东北路线出发,沿文化路行驶590米,右转进入枣乡大道2.沿枣乡大道行驶930米,左转进入G315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内驾车方案1)沿G315行驶120.1公里,过罗布泊2号桥,左转进入S2352)沿S235行驶198.3公里,左转3)行驶1.4公里,到达终点终点:罗布泊镇
八、文物店可以买卖什么文物?
像你所说的这种类型,只要他属于真正的文物的,那么所有的文物买卖都是犯法的 因此你要分清楚 玉器店,珠宝店,古玩店的区别 ,比方说一些玉器,铜器或者是瓷器 字画等等 ,他都是一直流传在世的一些民间的 物品不会被划到文物的等级 这些物品都是可以买卖的,然而像一些 地下或者是墓里出来的物品 ,再比方说是一些稀有动物 有关的物品,比方说象牙 甚至是一些 汉画像石的拓片买卖都是属于违法的 。
九、玩转文物:探秘摆放文物的游戏
文物,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而怎样合理地摆放文物,以展示其价格和审美,一直是考古学家与展览设计师共同面临的挑战。为了将这一经过更加有趣而又具有教育意义,大众引入了一种独特的游戏活动,它被称为“文物摆放游戏”。
什么是文物摆放游戏?
文物摆放游戏是一种模拟性的游戏活动,旨在让参与者体验摆放文物的经过,并进修到有关文物摆放的相关聪明。通过游戏,参与者可以了解到摆放文物要考虑到的影响,如展示效果、安全性、文物间的关联等。这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教育和传播文化的方式。
怎样进行文物摆放游戏?
文物摆放游戏通常由精心设计的游戏板和游戏道具组成。参与者根据游戏的制度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文物进行摆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例如展示文物的审美和历史背景。参与者需要考虑文物的大致、形状、材质等影响,并根据展览的主题和情境来安排摆放位置。在游戏经过中,参与者还可以与其他人交流、讨论,分享自己的想法与见解。
文物摆放游戏的意义
文物摆放游戏不仅仅一个有趣的娱乐活动,更是一种教育工具和进修方式。通过参与游戏,大众可以深入了解文物摆放的规则和技巧,增加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领会。同时,文物摆放游戏也培养了大众的观察力、空间想象力和创新力,促进了参与者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小编归纳一下
通过玩转文物的摆放游戏,参与者不仅能够体验到摆放文物的挑战和乐趣,还能够了解到文物背后隐藏的历史和文化。这种游戏不仅适用于学生、博物馆职业人员等文物爱慕者,也可以成为一个家庭活动,让大家一同参与、交流。摆放文物的游戏,是一种既有趣又有益的方式,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传承文化遗产。
感谢无论兄弟们阅读这篇文章小编将,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无论兄弟们对于文物摆放游戏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且能够在操作中体验到其中的乐趣和意义。
十、罗布泊海拔?
新疆罗布泊的海拔780米左右。新疆罗布泊——位于塔里木盆地东部的最低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最东缘,若羌县北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东南部,由于形状宛如人耳,被誉为“地球之耳”。
